我有整整一个笔包的钢笔,笔型各样,十几来支,撑满整个笔包。拉链一拉,挤成圆圆一短棒,拿在手里能打人。去办公室,去图书馆,随书包携带。若有一天笔袋忘拿,没有笔在手上写写画画涂涂,整个手臂不适,继而浑身都不适。假使姑娘亲我,都不一定能专心,依然怅然若失,魂不守舍。这感觉仿佛就跟嗑药一样了罢。据于此,我定了一条鉴别爱上一个姑娘的方法,即我能把所有笔物都给予她,那便是了,而且是真爱,不掺其他成分。送笔给她,就如同从身上割肉。

成为一个月光,条件得具备一个爱买东西的爱好。身边的月光们要么到处淘碟淘CD,一个专辑买好多张,直到各个角落被搜遍才罢手,换个新城市,像进城的鬼子,又开始扫荡;要么买鞋买包,买完LONGCHAMP买GUCCI,买完COACH 买DIOR,买完PRADA 买ARMANI,买完CHANEL买LV;要么不会下厨房,天天下馆子,周一山西饭馆,周二诸葛江湖,周三汉堡包,周四阿里寿司,周五月亮面馆,周六清淡点,超市买盘沙拉和水果,周日吃周六剩下的沙拉和水果;要么四面八方旅行,腰好腿健,东去,南下,北伐,西征,就剩下月亮和地心没去过了……

巴黎大学生月均消费1135欧,我的奖学金也差不多那么些,活在底线,日子吃紧。除了房租、柴米油盐酱醋茶、每周生活用物、每周食物,其余用来买书和笔。中文书在巴黎难买而且贵,于是买了几个kindle,里面放电子书,一个装学术专著和论文,其他全部装小说和诗歌,三年也看不完。方便易携,省钱省树,几片就能装下一房间的书,不发霉,而且不招蟑螂,时不时喂喂电就可。地毯,书桌,床头,除了马桶,我屁股能放的敌方就有kindle和小说的位置。书架满满的英文小说,虽说不能全部看完,用以装门面、扮文艺、增骚气,也十分有作用。其中有从书店意外淘来的英文版《金瓶梅》,译者是外国人。三大本精装封面,书名《THE GOLDEN LOTUS》,跟金瓶梅三个字一样醒目。翻看一页:

Golden Lotus laughed, “I shall shout, if you are so naughty.”

“Be kind to me, Lady,” Hsi-men said, going down on his knees. As he spoke, he gently stroked her silken garments.

“It is horrid of you to pester me so,” Golden Lotus cried. “I shall box your ears.”

“Lady,” he said, “If your blows should cause my death, it would be a happy end.”

Without giving her time to object, he carried her to old woman Wang’s bed, took off his clothes and, after unloosing her girdle, lay down with her. Their happiness reached its culmination.

原文为:“那妇人便笑将起来,说道:‘官人休要罗唣!你有心,奴亦有意。你真个要勾搭我?’西门庆便跪下道:‘只是娘子作成小生。’那妇人便把西门庆搂将起来。当时两个就王婆房里,脱衣解带,共枕同欢”。

虽然已经是两种文字读感,但也有趣味在里头,可与《五十度灰》,《O的故事》,《尤利西斯》一起摆开来看。每来一个朋友,我就抽出《THE GOLDEN LOTUS》炫耀一次,不同朋友,翻到不同尺度的内容片段。

欧洲是钢笔的盛产地,品牌多样而且年代久远,与日本笔的工艺不相上下。在亚马逊,选了好多进收藏夹,一个月购一支,不贪心,有节制。每次走进书店,在笔柜前就如同一个男孩站在一堆玩具前,满心欢喜,不肯离去,也非要买一两只。久而久之,沉迷其中。

笔袋里最喜欢的一支是朋友毕业时送的英雄美工笔,外形酷似百利金。笔尖折弯,写中文字甚佳,可粗可细。在我手中,任我收勾展捺,十分愉悦。陪朋友上街常好奇为什么那么多女人在包柜前,拎一个试一个。感叹卖包真是个不会断的商机。看着一桌面的笔,才解除心中的疑惑。他们为什么喜欢买包的原因跟我自己喜欢买笔的原因一样。原因是没有为什么。

当外物的吸引力胜过一个姑娘的魅力,在我娘和老子看来是可怕的。我娘跟我老子若知晓,定会把这些笔和书都给收去。因为这些东西定会影响他们儿子的繁殖欲望,成为他们基因持续流传下去的障碍。然后跟我说,别读书读傻了,忘记自己是一个人。